大姚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保发〔2024〕19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如下:
大姚县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长期在大姚县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的人员及子女。 (一)我县户籍的新参保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新参保手续,或者通过“云南医保”小程序“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自助办理新参保。 (二)长期在大姚县辖区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或居住地乡镇社保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手续。 (一)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楚雄州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00元。 (二)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400元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身份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 (一)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限: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非集中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限、缴费标准: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相关政策规定,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一)门诊待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每次可报销50%,在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每次可报销25%,使用中彝药(不含中成药)和中彝医适宜技术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慢性病门诊支付范围内费用可报销60%,特殊病门诊支付范围内费用可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尿毒症支付范围内费用可报销90%。 (二)住院待遇:楚雄州内一级医院可报销85%,二级医院可报销80%,三级医院可报销65%;楚雄州外一级医院可报销85%,二级医院可报销65%,三级医院可报销6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三)大病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符合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四)生育待遇:顺产一、二级医疗机构1800元包干,剖宫产一级医疗机构2100元包干,二级医疗机构2700元包干,个人不支付费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最高可报销2400元,剖宫产最高可报销3400元。 (五)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高血压年度最高可报销6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可报销66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720元。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9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60%。 (六)谈判药品门诊待遇: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在先自付10%的费用后,每种药在起付线(12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70%。 方式一:缴费人自己通过智能手机关注并注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或者注册“办事通”手机 APP 实名认证后进行自主缴费。 方式二:缴费人到大姚农商行(信用社)各网点通过银行自助终端、服务窗口缴费,由银行现场开具扣款缴费凭证。 方式三:缴费人到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社区由代办员通过手机代缴。 方式四:上述方式无法办理的,缴费人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现场缴费。地址: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姚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