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方车辆行驶缓慢时
不少司机会选择超车
油门一踩,方向盘一打
然后加速前进??
速度快+视觉盲区
冲动变道很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而驾车上路遇到“强超强会”的驾驶人
是不是“拳头”都捏紧了
近日,大姚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辆小车在南永公路石灰窑路段行驶途中,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超强会,差点酿成事故。经工作,民警及时找到了该小车驾驶员,对其驾驶机动车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仍然实施超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罚,并进行了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宣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强超强会的危害
▶路口会车时抢行,多因驾驶人不愿减速停车,想抢在其他车辆占用道路之前快速通过。路口交通情况复杂,如果会车双方都不减速,必然造成交通冲突,除了增加碰撞、剐蹭事故几率外,还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构成威胁。
▶在道路上会车越线占道行驶多发生在超车时,越线占道行驶增加了正面碰撞的危险性,尤其是当驾驶人错误估计速度差,既不能完成超车,又无法躲避正面正常行驶车辆时,碰撞或刮擦是避免不了的,加上高速行驶因素,事故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表现为夜间行驶驾驶人使用远光灯,或频闪远光灯,造成对方驾驶人眩目,失去判断能力,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
宁慢三分 不抢一秒
不要因一时之快
给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带来隐患
坚决杜绝强超强会违法行为
做文明出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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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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