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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年01月04日 16:28   浏览:2566   来源:大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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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全县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规政策。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好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行为。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的经营主体,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主体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的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各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

五、共同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各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领域:节日消费食品、工业品、生活服务消费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质量及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保质稳价”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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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姚网常年法律顾问:云南鼎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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