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彩礼作为我国一项传统婚礼文化一直流传至今,由其引发的纠纷也是日益激增。那么,借款凑的彩礼,离婚后是否应当返还?近日,大姚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周先生经人介绍与李女士相识。两个月后,经双方父母协商,由周先生家当场给付了10万元彩礼给李女士。后周先生与李女士自愿登记结婚,并按照本地风俗举办来了婚宴。婚后周先生与李女士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期间,李女士因两次怀孕胎死腹中而住院引产,导致夫妻矛盾加剧,二人开始分居至今。
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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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李悦律师:1335469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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