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切换站点]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迪庆藏族自治州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同城头条  >  警情案件  >  大姚一男子借款10万当彩礼,离婚后要求女方返还,法院这样判→
大姚一男子借款10万当彩礼,离婚后要求女方返还,法院这样判→
2024年02月25日 15:50   浏览:4405   来源:大姚网


▲广告▲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彩礼作为我国一项传统婚礼文化一直流传至今,由其引发的纠纷也是日益激增。那么,借款凑的彩礼,离婚后是否应当返还?近日,大姚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周先生经人介绍与李女士相识。两个月后,经双方父母协商,由周先生家当场给付了10万元彩礼给李女士。后周先生与李女士自愿登记结婚,并按照本地风俗举办来了婚宴。婚后周先生与李女士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期间,李女士因两次怀孕胎死腹中而住院引产,导致夫妻矛盾加剧,二人开始分居至今。


2023年7月,李女士将周先生诉至大姚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周先生辩称,如果李女士不退还50000元彩礼,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周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基础较差,仅认识两个月就仓促结婚,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关于周先生提出要求李女士返还50000元彩礼才同意离婚的辩解未达到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条件,大姚法院不予采纳。经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李女士与周先生离婚。

2023年10月,周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称给李女士的10万元彩礼系向亲友借款所得,自己收入较低,父亲身有残疾,彩礼使得周先生一家生活陷入困境,现要求李女士返还彩礼10万元。

大姚法院经审查认为,周先生起诉要求李女士返还彩礼,该主张已在周先生与李女士离婚纠纷案中作出判决,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故对周先生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文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
大姚网常年法律顾问:云南鼎燊律师事务所

李悦律师:13354693667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大姚网」城市综合网络服务商

(点击下列图标进入)

·
·

克嗨抢购

·
·

招聘求职

·

房产租售

·

装修服务

·
·

到家服务

·
·

楚红娘

·
·

出行服务

·

同城好店

·

教育培训

·

信息发布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大姚网同城!

头条号
大姚网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