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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头条  >  警情案件  >  大姚一村民夜间劳作被脱落网线绊倒受伤,获赔25731.98元!
大姚一村民夜间劳作被脱落网线绊倒受伤,获赔25731.98元!
2024年05月14日 16:39   浏览:5594   来源:大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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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凌晨1点,村民张大哥在自家桑树地抽水,因抽水机出现故障,张大哥在前往查看抽水机途中被脱落网线绊倒受伤。同日,经公安机关出警后确认,甲公司为该跌落网线所有人及管理人。伤后,张大哥经医院诊断为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张大哥遂将甲公司诉至大姚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甲公司作为网线的所有者及管理者,对辖区内的网线具有管理义务,因甲公司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致使张大哥受伤,对此甲公司具有主要责任,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张大哥作为成年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夜晚在田间河堤上行走具有一定安全隐患,其未充分尽到谨慎义务,对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甲公司赔偿张大哥各项经济损失25731.9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此,法律对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只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这样可以督促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加强履责,强化日常维修、维护,有效减少、避免出现脱落、坠落现象,防止造成他人损害。也可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供   稿:李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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