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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头条  >  警情案件  >  ​ 警惕!大姚公安多起真实案例带你认识“帮信罪”,不当“工具人”
​ 警惕!大姚公安多起真实案例带你认识“帮信罪”,不当“工具人”
2023年05月26日 16:15   浏览:1913   来源:大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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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姚公安用案件带你认识帮信违法犯罪

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起诉人员中,近90%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今年以来,大姚公安共抓获涉嫌帮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37人,大量违法犯罪嫌疑人为青年人,在校学生占比较高。今天,警小妹就从近日抓获的5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嫌疑人违法历程入手,让你认识身边的帮信行为。

案例一   2023年1月,陈某某在同学王某某介绍下,使用自己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进行“跑分”获利。陈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卡号提供给他人进行收款后,又将收到的款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功能或者直接转账的方式,转到对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从中获取报酬。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案例二  2023年4月,李某付在玩游戏“传奇”过程中,看见有人在游戏聊天窗口发布“组团打怪,买卖游戏装备兼职”(跑分)广告后,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信息提供给对方收款,再将收到的款项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功能或直接转账的方式,转账到对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从中获利。李某付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案例三  2023年3月,李某海通过微信添加了一个自称叫“张伟涛”的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张伟涛”向李某海借银行卡进行“跑分”,并承诺给2000元报酬。李某海同意后,将自己一张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卡通过快递邮寄到“张伟涛”提供的地址,并告知“张伟涛”银行卡密码进行“跑分”活动。3月27日至4月9日,李某海出借“跑分”的该银行卡收款37笔,自助取现26笔。李某海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案例四   2022年12月,夏某涛向张某海借中国农业银行卡谎称发工资使用,张某海遂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夏某涛使用。后夏某涛告知张某海要使用该银行卡进行“跑分”,“跑分”成功后支付张某海报酬,征得张某海同意后,夏某涛遂将该银行卡再次进行“跑分”。夏某涛和张某海的行为均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陈某某等5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该5人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他们还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处理。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文来源:大姚警方(图文:三岔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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