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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一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车祸死亡,是谁之过?
2024年01月04日 16:26   浏览:5241   来源:大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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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车祸死亡,

是谁之过?


电动自行车轻便 、驾驶简单易学

受到不少中学生的青睐,

然而未达法定年龄违法驾驶

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  ✦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22日,胡某将机动车临时停放在交叉路口,当日16时38分,初某驾车行驶至该路段时,由于胡某的车遮挡视线,导致初某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小涛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相碰撞,造成小涛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庭审中,初某、胡某辩称,虽然交警认定小涛、初某、胡某三人承担同等责任,但因小涛是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无号牌的改装车辆,应承担较大的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小涛在涉案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考量,认为初某、胡某提出的该抗辩理由成立。法院认定,小涛死亡后经济损失(915578.40元),由初某和胡某各承担30%,其余40%的部分由小涛自行承担。最终判决由初某、胡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小涛父母因小涛死亡后的经济损失共计686003.04元。

    ✦

法官说理

在该起案件中,小涛存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是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的问题,他们追求刺激、酷炫,喜欢冒险、出风头,做事凭一时冲动,不顾后果,面对突发交通情况,自控能力、心理承受力与应变能力又较差,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往往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自己和他人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履行好监护义务,千万不要让自己的未成年小孩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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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供   稿:杨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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