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 [切换站点]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迪庆藏族自治州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同城头条  >  通知公告  >  最高罚1000元!大姚县发布​加强对建筑垃圾倾倒乱弃管理通告,举报电话→
最高罚1000元!大姚县发布​加强对建筑垃圾倾倒乱弃管理通告,举报电话→
2024年01月17日 16:55   浏览:4859   来源:大姚网


▲广告▲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加强对建筑垃圾倾倒乱弃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对我县建筑垃圾的管理,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楚雄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城乡(镇)建筑垃圾乱倒乱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本通告适用范围为大姚县城乡规划区内建筑企业、居民自建房建设、装修和房地产住宅小区商品房装修以及商铺门面装修装饰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处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等地点排放乱倒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倾倒。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乱弃,各乡镇统一规范处置,(金碧镇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密闭拉运到大姚县南山坝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倾倒)。

四、严厉依法打击违法堆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随意倾倒乱弃建筑垃圾的,各乡镇及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楚雄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社会公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倾倒乱弃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8-6222135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0878-6211747
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0878-6223117

特此通告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本文来源: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姚网常年法律顾问:云南鼎燊律师事务所

李悦律师:13354693667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大姚网」城市综合网络服务商

(点击下列图标进入)

·
·

克嗨抢购

·
·

招聘求职

·

房产租售

·

装修服务

·
·

到家服务

·
·

楚红娘

·
·

出行服务

·

同城好店

·

教育培训

·

信息发布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大姚网同城!

头条号
大姚网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