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是春耕生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外出踏青游玩的集中期,同时也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导致“引火烧身”,酿成大祸。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引发山火都将被追责,后果严重的,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近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失火罪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地里准备种植玉米时,看着风小,也为了图方便,遂将铲除好的枯草堆在地中间用打火机进行燃烧,后因处置不当引发山火,过火总面积达60.52亩,山火烧毁农地内的林木株数总计1041株,烧毁林地内的幼树或灌木总计4723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姚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法治小课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
温馨提示:

请牢记 森林防火“十不要”
▍李悦律师:13354693667
▍大姚网广告商务合作电话/微信:15808787998
「大姚网」城市综合网络服务商 (点击下列图标进入) | ||||
克嗨抢购 | 招聘求职 | 房产租售 | 装修服务 | 到家服务 |
楚红娘 | 出行服务 | 同城好店 | 教育培训 | 信息发布 |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大姚网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