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我县创业不受行业限制,不受户口限制,只要经营地点在大姚县内即可申请)1.申请人须为诚实守信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报贷款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2.在大姚县范围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3.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其中一人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另一方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创业担保贷款。5.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6.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夫妻双方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提示: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申请人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失业金、公益性岗位安置、不得注销营业执照。(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基本条件
1.属于《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小微企业经营合法合规,项目正常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项目收入来源可靠,信用状况好,无不良贷款,具备一定清偿贷款的能力。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申报企业自行寻找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好的企业提供担保。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还款方式: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2.担保方式:提供备用联系人,备用联系人为大姚县境内有稳定住所、具备贷款能力的人员。备用联系人范围如下:①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②国企正式在编职工;③各村、社区两委人员;④在生产经营稳定的民营企业就业,且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年以上职工;⑤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编外(聘用)合同工。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清。2.担保方式:①由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提供保证担保;②由借款人个人及家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经办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作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③承贷银行认可的其他有担保能力人员提供的担保、抵押。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