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汽车租赁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但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将租来车辆变卖给他人,上演一出空手套白狼的闹剧。近日,大姚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租车为名实施的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毕某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22年12月,毕某以自用、朋友结婚需用车为由,先后骗取了多家租车行5辆小型轿车,并与吴某等人签订合同,约定将该5辆小型轿车予以出售。同年12月20日,被害人任先生等人发现所租出的车辆被毕某出售,后被害人陆续将该5辆车追回。12月23日,被害人飞先生等人报警,并将报警一事告知了毕某。然而,毕某却并不打算收手。当天下午,毕某又向张先生租赁了小型轿车1辆,并与谢某签订合同,约定将该车出售给谢某。
大姚法院经审理认为,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56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毕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汽车租赁只是赋予租车人对租赁汽车的使用权,并没有赋予其处分和收益权。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编造租车使用的虚假理由骗租汽车后直接予以转卖进行变现,系对租赁车辆的非法处置,可能构成诈骗罪。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收购车辆时应该注意审查车辆的证件,合法买卖,否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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