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已矣,债权何归?这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很多当事人不知道一旦申请执行人出现了死亡的情况,该案件是否还需要执行,该如何继续执行。那就让我们一起从大姚法院的这起案件来看一看吧。
在范某某申请执行晏某甲、晏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范某某不幸因病去世,这使得案件执行面临新的局面。
不久后,申请执行人范某某的妻子杨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自己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范某某离世时,其父母早已不在人世,按照法律规定,妻子和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为妥善处理赔偿款,杨某某与子女达成了《赔偿款分割协议书》,子女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分割,同意将份额全部归母亲所有,并且这份协议经过了公证。基于此,杨某某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大姚法院接到申请后,迅速启动审查程序,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确认了范某某的死亡事实、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以及赔偿款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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