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网」城市综合网络服务商 (点击下列图标进入) | ||||
克嗨抢购 | 招聘求职 | 房产租售 | 装修服务 | 到家服务 |
楚红娘 | 出行服务 | 同城好店 | 教育培训 | 信息发布 |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宝,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因为不得已的苦衷不得不将孩子送养他人。此后又因种种原因反悔,想将孩子要回来。那么,送养的孩子还能要回来吗?送养期间产生的各项经济支出又该谁来承担?


案情简介



法院调解

姚安法院受理案件后,庭审过程中,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小帅、小美各自补偿张某夫妇10000元、20000元。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身份法律行为,形成收养关系后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想收养孩子的家庭,应通过法定途径收养孩子,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甚至可能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等实质要件以及需要登记的形式要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合法收养未成年人,满足家长收养孩子的愿望,减少矛盾纠纷,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李悦律师:13354693667
▍大姚网广告商务合作电话/微信:15808787998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大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