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政策落实,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梦想。我们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结合云南实际,梳理和编写了《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服务指引》,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地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就业渠道多元化
一、就业渠道多元化
(一)政策性岗位
1.公务员考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考试时间相对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云南省公务员考试,采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的方式统一进行,省考一般安排在每年3-4月份。
2.选调生招录。每年我省组织部门面向省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拔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党政机关工作。
3.公安联考招录。公安机关面向全国35所公安院校(5所公安部直属高校和30所省属公安院校,包含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统一招录人民警察。
4.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根据招录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考试招聘。
5.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岗位空岗和编制存量进行补员,稳定和扩大“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数量。
(二)企业开发岗位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新招用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内的10类重点就业群体,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贴息。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对2024年1月1日之后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支持高学历人才在滇就业
对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等专业领域来滇就业创业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实施“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根据不同类别入选人才分别给予个人50-10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5-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支持,给予50-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经费(顶尖团队最高3000万元)。
(四)就业见习岗位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其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可以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见习期间月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作为非就业状态下的就业岗位实践锻炼活动,不影响高校毕业生应具备的身份。见习期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见习单位留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3.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的“就业见习服务”查询,获取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
(五)公益性岗位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二、基层就业天地宽
一是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三、
(一)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减税降费支持
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金融政策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享受“云岭创业贷”
在云南省区域内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可申请“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优先支持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创业的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在各类园区、口岸创业的经营主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支持。
企业法人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五)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享受培训补贴
高等院校学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补贴性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网络创业培训补贴为每人不超过1500元)。
(七)给予场地支持
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群体给予相应场地租金补贴等优惠支持。
四、
五、
六、
公共就业服务线上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