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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酒壮怂人胆”,但也要警惕“醉酒败事”,实践表明,借酒浇愁只会“愁更愁”,甚至酒后违法犯罪难逃法律制裁!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徐某某在酒后散步途中,自觉工作压力大、生活不顺心,为宣泄心中怒气,随手捡起石块将路边停放的微型车砸坏、电动车、越野车砸坏,造成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85元。
徐某某到案后回忆,自己当时喝醉了,不记得自己的行为,现在感觉非常后悔。审查起诉阶段,徐某某积极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酒后损毁公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

“法条链接”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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