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喝玩乐

招聘求职

房产租售

婚恋相亲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督促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通告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姚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加大了对各类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部分被查获的违法行为人经多次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请以下违法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到案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将被限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大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