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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

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
可现实中
仍有个别肇事者
心存侥幸妄图“一跑了之”
逃避法律责任
如果盲目逃逸
不但无法逃脱责任
只会加重法律惩处
4月6日20时50分许,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大姚县城咪依噜大街新世界花园路口,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小型轿车逃离现场。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验调查,锁定肇事车辆为云E***77号小型轿车,小车驾驶员蒋某某有重大肇事逃逸嫌疑。民警通过调取周边路段监控和走访排查,于21时20分许在姚安县光禄镇将嫌疑人蒋某某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蒋某某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肇事逃逸。
经询问,蒋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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