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喝玩乐

招聘求职

房产租售

婚恋相亲


2023年,楚雄州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和“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工作为着力点,努力打造市场监管“铁拳”品牌,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持续发力,案件查办效能持续提升,制度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发布一批涉及民生领域的“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择优合理消费,告诫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案情简介:楚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楚雄市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对云南鼎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存在质量问题肥料立案调查,对涉嫌质量问题的“宽偌”土行松多功能有机营养微生物肥料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抽样送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书结论为:该样品按GB20287--2006《农用微生物菌剂》检验,ph值、有效活菌数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土行松多功能有机营养微生物肥料共12吨,货值金额38700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楚雄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宽偌”土行松多功能有机营养微生物肥料12吨(40kg/袋×300袋),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38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仁猛虎腾达五金建材销售的“土林牌”矿渣硅酸盐水泥进行抽检,检验报告书结论为:样品经检验,28天抗压强度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75-2007《通用硅酸水泥》标准要求,判定结果为:被抽样检验的产品不合格。当事人购进“土林牌”矿渣硅酸盐水泥12吨,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货值金为4560元,违法所得84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处以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45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40.00元。合计5400.00元。
案情简介:南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给水用(PE)管材,型号:PE80 Ф32mm 1.25MPa(2021年10月19日生产)、PE80 Ф25mm 1.25MPa(2021年10月19日生产)两个批次管材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据《2022年云南省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B/T 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检验,所检验项目中灰分不合格,检验结论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上述两批给水用(PE)管材合计货值金额660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南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予不合格给水用(PE)管材货值金额6600元1.5倍的罚款,共计9900元。
案情简介: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姚金旺酒店用品批发中心进行燃气具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查,当场查获店内销售燃气具产品的货架上陈列有无3C认证标志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3台(帅康牌灶具1台、好太太牌灶具1台、火邦牌灶具1台),查获时没有售出,没有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40元。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3台;2、罚款300.00元。
案情简介:双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双柏县名流日化化妆品店质量监督检查中,查获该化妆品经营店货架上摆放销售未经备案“艾尔美”®高丝美白五合一套装等3个品种普通化妆品16瓶(支)。双柏县名流日化已售出上述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艾尔美”®高丝美白五合一套装2套、“俊白集”®水光肌底透亮套盒9套和“精庄金颜姬”®再生素养颜组合套装3套,获违法所得2180.00元。按销售价格计算,双柏县名流日化涉案销售上述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700.00元。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化妆品质量,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经营化妆品应当为备案的化妆品。当事人购进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艾尔美”®高丝美白五合一套装1套(规格:5瓶(支)/套)1套、“俊白集”®水光肌底透亮套盒1套(规格:6瓶(支)/套)1套、颜姬®再生素养颜组合套装2套(规格:4瓶(支)/套)2套;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80.00元;3.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大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