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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的复函》的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州级领导牵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楚雄州委等单位联合成立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共青团楚雄州委,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筛查,领导小组初步评审推荐,确定了2022年度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为拟表彰对象,现将其表彰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3369108(兼传真)、电子邮件:cxzysb@163.com
附件:楚雄州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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