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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大姚法院依法将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利用其他方式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白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据统计,白某在大姚法院共涉执行案件6起,未执行总标的额40余万元。
2019年11月,白某雇请彭先生到工地上做灌浆工程,双方约定按工作量支付劳务费。2020年5月,工程结束。2021年1月,双方进行结算,除了已经支付的部分外,白某尚欠彭先生劳务费99500。多次索要无果后,彭先生将白某诉至大姚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白某支付彭某劳务费99500元,分期支付并于2022年7月前全部履行完毕。因白某在支付2万元后便不再履行和解协议,彭先生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白某主动与彭先生协商,对还款期限再次达成协议,并取得彭先生谅解,对其银行账户等申请解除限制措施。双方达成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白某再次爽约。经执行干警多次催促,白某仍以暂时没钱为由拖延履行,并在执行干警询问其行踪时含糊其辞。



2023年5月25日早,执行干警将白某传唤至大姚法院,在督促白某履行义务时,白某仍表示没钱履行义务,法院根据白某利用与权利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拖延执行、规避执行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白某拘留十五日。


法
官
提
醒
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司法拘留并不能抵消应该承担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官提醒,那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拖延履行、规避执行,终究会自食苦果,唯有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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