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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
为规范养犬行为
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促进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管理
大姚相关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和规定
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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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规定 饲养犬只或者其他动物应当遵守动物防疫、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免疫,不得危及他人安全、影响他人生活。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拴)养,不得放养。携带大型犬、烈性犬以外的其它犬只出户应当牵系,及时清除粪便。除因执行公务需要的犬只和导盲犬外,禁止携带其它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
(2018年8月1日发布)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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