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 10 县市及相关单位,开展了楚雄州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并组织了州级非遗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了逐一评审。现将推荐申报的名单共77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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