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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人还敢劝酒吗?云南一男子喝酒后不幸身亡,同桌4人都着了...
2023年11月13日 08:55   浏览:4246   来源:大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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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古话:无酒不成席。酒是社交场上的强效催化剂。每当朋友吃饭或者参加宴席等聚会,都难免会喝上一杯,而在喝酒的人群中总会有不少人兴趣盎然过量喝酒致死,或者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身或他人伤亡。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喝酒后驾车肇事致死的案件。让我们一起走进罗平县人民法院今日的“以案释法”!

                   

案情回顾

案发当晚,五人相约一起吃饭喝酒,一人负责打酒,其余四人边喝酒边“飞四”(打牌),几人一共喝了一公斤白酒,一直到21时许才结束。结束后老吴骑着电动车回家,其余人也各自回各自的家。

                       

网络图片


23时许,老吴妻子不见丈夫回家,便喊人去找,才发现老吴头部受伤,其电动车也翻倒在地,遂将其送到医院抢救治疗,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图片

                                   

老吴死亡后,其母亲、妻子和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当晚四名同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原告认为四被告与老吴的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最少应当赔偿四原告因老吴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20%。

     

法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老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认识到饮酒后骑电动车可能对自身生命造成危害,且本案四被告均无劝酒行为,故老吴应当对自身的死亡后果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


虽然与老吴同桌吃饭的四人均无劝酒行为都表示能喝多少喝多少,但是作为共饮者,相互之间应当负有提醒、照顾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在酒局结束后,四被告均未对老吴驾驶电动车的行为进行劝阻,而是放任其驾驶电动车离开,故四被告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赔偿死者家属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的部分。



法官寄语

餐桌上饮酒本是情感的交流,但在喝酒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自我保护,适度喝酒,保护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是引导合理饮酒,包括不劝酒、不言语刺激喝酒、劝阻过量饮酒;同时,同桌喝酒者也要注意对共饮者尽到提醒、照顾、保障其安全的义务,在同饮者醉酒后及时通知家人接回、护送回家做好交接,出现异常时及时送医,切勿出现任其自行离开的情况。这样既是对酒友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本文来源:罗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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