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催收县城政府自建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公告
大住建告字〔2023〕002号
经我局调查核实:截至2023年12月1日,下列租住我县县城政府自建保障性住房金碧家园、金康园、金麓苑、金福苑、龙祥路等5个小区的承租人逾期未缴纳租金,我局已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催收,但至今未缴纳,下列承租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将保障性住房租金催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下列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务必尽快到我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大姚县金碧镇金碧家园小区23号商铺)缴纳所拖欠的全部租金,否则,我局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及的下列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届时,涉及的下列保障性住房承租人除缴纳拖欠租金外,可能还需要承担公告费、执行费、滞纳金等额外费用。此外,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还将依法对拒不缴纳租金的承租人所租赁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并将涉及的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我县保障性住房失信人员名单,今后拒不受理其所有家庭成员在本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
注:
本公告所涉及各承租人拖欠的租金,依据我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与各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大姚县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批复》(大发改价费发〔2018〕133号)文件规定确定。
特此公告
附件:大姚县城政府自建保障性住房逾期未缴纳租金承租人名册(〔2023〕002号)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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